介绍: (一) 监理规划编写依据 1.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 (1)国家层面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论在任何地区或任何部门进行工程建设,都必须遵守国家层面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建设工程必然是在某一地区实施的,有时也由某一部门归口管理,这就要求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 (3)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2.建设工程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1)自然条件方面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地点的地质、水文、气象、地形以及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2)社会和经济条件方面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文环境、社会治安、建筑市场状况、相关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咨询和工程监理单位)、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通信设施、公用设施、能源设施)、金 融市场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3.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包括: (1)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 (2)政府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内容是编写监理规划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工程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等。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大纲中明确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监理组织计划,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方案,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方案,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之间关系的协调方法等,均是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5.建设工程合同 在编写监理规划时,也要考虑建设工程合同(特别是施工合同)中关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义务和责任的内容,以及建设单位对于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 6.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应竭诚为客户服务,在不超出合同职责范围的前提下,工程监理单位应最大限度地满足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7.工程实施过程中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 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状况、工程招标投标情况、重大工程变更、外部环境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