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监理工作方法 1 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提供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道路和地下管线情况的资料。 2 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将确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向监理机构报审。 3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进行复核确认,并提出书面意见。 4 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其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5 检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相关物资的落实情况。 6 督促施工单位依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告示,督促施工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由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报监理备案。 7 认真做好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复核。对施工单位配备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人员到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8 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报建设单位审批,并将细则内容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