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范规定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检测的一般规定、检测计划、见证取样、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检测成果分析与应用等。 本规范适用于XX省境内水库工程、河道工程、4 级以上堤防工程、Ⅳ等以上涵闸工程、Ⅳ等以上泵站工程、Ⅵ级以上船闸工程。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一般规定 1 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应按本规范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或合同要求进行质量检测。 2 监理机构的质量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检测技术标准、要求,持证上岗。检测成果复核人员应具有相应工程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跟踪检测记录.. 附录D (规范性附录)平行检测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