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基本要求1.1施工场地 ①施工便道必须满足业主和总监办要求的技术标准,包括宽度、坡度、平整度、转弯半径等。 ②场地已平整,满足施工作业需要,并做好临时排水设施,水电安装到位。 1.2施工人员 ①施工人员已进场,并经过技术、安全教育培训。 ②施工人员数量、工程满足施工需要 1.3机械设备 ①机械设备已进场,规格(型号)满足合同要求和施工需要。 ②机械设备经调试可以正常运转。 1.4原材料要求 ①各类原材料已进场,或供应进度满足施工需要。 ②进场原材料经自检和抽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 ③进场材料必须规范堆放,并立牌标示。 1.4.1片石 ①应质地坚硬、石质均匀一致、不易风化、无裂纹,抗压强度(要求抗压极限强度,用于防护工程的不小于30Mpa)、耐久性、抗冻性等经自检和抽检试验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②进场片石最小尺寸不宜小于10cm,超过骨架断面尺寸的须经加工处理,卵形和薄片者不得使用,用作壤面的片石,应选择表面较平整及尺寸较大者,且边缘厚度不得小于15cm; ③砌筑前应浇水湿润并稍加修整,并将影响灰缝的尖、凸棱角敲掉;片石表面的泥污、浮尘、水锈或苔藓等应清洗干净。 1.4.2砂 ①宜采用坚硬耐久,粒径在5mm以下的天然中砂或用岩石制成的机制中砂,中砂必须洁净,不得含有草根、泥块等杂物,配制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 ②进场中砂须经自检和抽检试验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规范堆放,立牌标示。 1.4.3水泥 ①须进场经总监办批准的品牌水泥,进场后经自检和抽检试验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②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方可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用。 1.4.4水 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宜采用饮用水。 1.5砂浆配合比 ①所有的原材料应经试验合格方可使用,特别是石料的强度、砂的含泥量、水泥的强度及安定性等应重点控制。 ②监理应做砂浆配合比的平等试验,合格后方可批准承包人的砂浆配合比设计。 1.6砂浆拌和 ①施工前应实测砂的含水量,再根据砂的含水量和理论配合比得出施工配合比,并在现场砂浆配合比告示牌上标示。 ②砂浆必须使用强制搅拌机集中拌和,各种材料计量准确,拌和时间一般为3-5min,稠度与和易性良好。 ③砌体工程所用水泥砂浆的标号,应达到设计要求,满足砂浆流动性、保水性、耐久性及粘结力、抗压强度和外观质量要求。 ④砂浆必须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以保证砌体灰缝充分填满和压实。砂浆的稠度用标准圆锥体在垂直方向沉入砂浆的深度表示,一般为4~7cm。也可用直接观察法检查,即用手捏成小团,以指缝不出浆,松手后不松散为适度。 ⑤砂浆运输距离不能过长,以防止发生离析和泌水,如发现离析或泌水须重新拌和。 ⑥拌和的砂浆必须在初凝前使用完,未使用完的作废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