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熟悉合同文件 ①桩基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②核对图纸,必须对桥的桩号、设计高程、桩基坐标等控制型数据进行详细复核,若与图示数据不符,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对施工现场进行补充调查,对调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施工场地 ①施工便道必须满足业主和总监办要求的技术标准,包括宽度、坡度、平整度、转弯半径等。 ②调查施工场地相临建筑、地上和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妥善做好迁移或保护处理。 ③场地已平整,满足施工作业需要,并做好临时排水设施,水电安装到位。 1.3施工人员 ①施工人员已进场,并经过技术、安全教育培训。 ②施工人员数量、工程满足施工需要 1.4机械设备 ①机械设备已进场,规格(型号)满足合同要求和施工需要。 ②机械设备经调试可以正常运转。 1.5原材料1.5.1砂 ①宜采用坚硬耐久,粒径在5mm以下的天然中砂或用岩石制成的机制中砂,中砂必须洁净,不得含有草根、泥块等杂物,砂的杂质含量满足规范要求。 ②进场中砂须经自检和抽检试验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规范堆放,立牌标示。 1.5.2碎石(卵石) ①应采用坚硬的卵石或碎石,应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分批进行检验,机械集中生产时,每批不宜超过400m3;人工分散生产时,每批不宜超过200m3。 ②粗骨料最大粒径应按混凝土结构情况及施工方法选取,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最小边尺寸的1/4和钢筋最小净距的3/4;在两层或多层密布钢筋结构中,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1/2,同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00mm。用混凝土泵运送混凝土时的粗骨料最大粒径,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对碎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3;对于卵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2.5,同时应符合混凝土泵制造厂的规定。 ③施工前应对所用的碎石或卵石进行碱活性检验,在条件许可时尽量避免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④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储存过程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装卸及存储时,应采取措施,使骨料颗粒级配均匀,并保持洁净。 1.5.3钢筋 ①钢筋进场后应向总监办报送出厂质量证明书、自检试验报告单。钢筋应经自检和抽检试验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②钢筋必须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应设立识别标志。钢筋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③以另一种强度、牌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中所规定的钢筋时,须符合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重要结构中的主钢筋在代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做变更设计。 1.5.4水泥 ①须进场经总监办批准的品牌水泥,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附有制造厂的水泥品质试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水泥进场后,应按其品种、强度、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时间等情况分批进行检查验收。进场后经自检和抽检试验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②袋装水泥在运输和储存时应防止受潮,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0袋。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散装水泥的储存,应尽可能采用水泥罐或散装水泥仓库。 ③水泥如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1.5.5水 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宜采用饮用水。 1.5.6外加剂 ①应根据外加剂的特点,结合使用目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外加剂的使用品种。如果使用一种以上的外加剂,必须经过配比设计,并按要求加入到混凝土拌和物中。在外加剂的品种确定后,掺量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的变化进行调整。 ②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使用前应复验其效果,使用时应符合产品说明及本规范关于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浇筑等各项规定以及外加剂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③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别存储,做好标记,在运输与存储时不得混入杂物和遭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