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监理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承包单位执行,并督促承包单位对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技术方案优、措施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方可实施。对于重要、难度大、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编制专项作业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4、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各项手续齐全时,承包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5、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查验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配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复检,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6、见证取样制度 对于混凝土、砂浆等现场成型材料,钢材、水泥等重要材料,桩基检测,以及其它规定的环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现场见证,见证、取样、试验、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见证员应监督样本的保护、养护和试验数据的准确。 7、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后签发《工程变更单》。 8、隐蔽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至少二十四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承包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有检验的权力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