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现场监理机构的设置 1、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任命,受公司委托,全面主持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承担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履行本岗位监理工作职责。 3、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履行平行检验、巡视、旁站等职责以及信息传递、资料收集、整理等职责(具体见监理规划岗位职责) 二、监理工作准则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在监理工程中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八字方针作为准则,并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为目标。 三、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等。 包括《建筑法》、《监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系列规范等。希望施工单位认真学习以上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等。 2、与本工程相关的地方性建设法规、政策、规范、标准、规程。 3、本工程招投标书、合同、协议、承诺书、会议纪要等文件。 以上有关资料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三者之间的权利、 义务和相互关系以及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 经审查的施工设计图纸是工程建设的直接依据,也是监理的重要依据,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审阅图纸,发现有误立即向我监理人员书面报告,经确认无误后,严格按施工设计图施工。 5、按规范程序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7、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四、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均应各自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且做好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认。 (2)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我现场监理机构审查并获得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江苏省监理示范用表(以下简称苏监)A3.1表,提醒注意的是首先施工单位内部应进行审批,审批表式应符合TJ1.4的要求,然后我监理组方可在A3.1表中签字盖章。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总进度计划、总平面布置、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应同时上报,上报应采用相应表式(应在工程开工报审表A1中附录齐全相关资料),且应经有关人员签字盖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向我现场监理机构报验、签认。 工程开工之前,须对单位工程资质进行审核,施工单位必须申报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以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记录、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上岗证、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机械工)上岗证以及企业取费证书等。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总进度计划、总平面布置应同时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向监理单位报验、签认。 (3)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我监理组报送桩基工程检验批划分方案及原材料检测方案,经我监理组审核后严格按此方案执行;报验表式采用A3.1表。 (4)向监理单位报验下列资料: ①单位出具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②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锤击桩机等设施的单位编制的拆装方案、安全施工措施、单位资质等; ③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组织色合计中已包括,可不单独报。 (5)桩基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报送分包单位有关资质信誉资料和分包项目施工方案,并经我现场监理机构签认。分包单位资信申报表应符合苏监A3.6表式;施工方案申报表应符合苏监A3.1表式。上报内容包括: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分包单位的业绩;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分包工程的合同(协议)应报现场监理机构备案。 (6)承包单位应将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控制桩的校核成果、保护措施以及平面、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报我现场监理机构检查、符合、签认;施工测量成果报验表应符合苏监A3.7表式。 (7)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将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并获签发。开工条件包括:施工许可证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已获监理单位批准;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工程开工申请表应符合苏监A.1表式。 (8)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2、工地例会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定期召开,且应明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及会议内容;同时总监或专监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工地例会及专题会议的内容和组织应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 本工程工地例会周期为每周五上午9点,参加人员为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等,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现场监理组所有人员,必要时将邀请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 3、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 我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除了审核其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实用性外,尚应审核安全性,即是否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2)承包单位应及时报送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至现场监理机构复验和确认;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报验表应符合苏监A3.7表式。 (3)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中联部个证明资料应报我现场监理机构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取样,送法定试验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应注意凡是使用于工程上的材料均应报验,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我监理机构有权拒绝签认,且我监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2表)等等其他措施;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单应符合苏监A3.3表。 (4)检验批工程,隐蔽工程的的验收资料在承在按照“三检制”自检合格后,及时报我现场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和隐蔽工程,我监理机构有权拒绝签认,承包单位不应施工下一道工序;报验表应符合苏监A3.5表式。 (5)承包单位应接受我现场监理机构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技术状况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6)在施工工程中,监理人员将在现场全过程旁站。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以确认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对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关键部位或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B11表),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在该记录上签字;本工程的旁站部位是整个压桩全过程的压桩力值、垂直度、桩顶标高及接桩焊接隐蔽工程。 (7)对施工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下达工程暂停令(B1),且向建设单位汇报;如情况仍无好转,则下发监理工程师备忘录(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