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施工质量控制 1.为保证测量放线准确性,施工测量仪器必须达到一定的精度,凡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测量设备施工中要准备齐全,向监理方提交出厂合格证和有效的校核证明书。 2.承包商需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队伍前,必须根据建筑法和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经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后,方准予进场施工,必要时业主、监理方有权对分包商进行考察,承包商应予以积极配合。 3.承包商应在各分部工程及特殊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及时申报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对监理方提出的施工方案需细化改进的意见,应在时限范围内给以回复。 4.监理方将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检测等方法检查承包商施工质量情况,并及时以口头、巡检记录、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备忘录等形式指出施工中存在的与设计不符或不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等问题,承包商应及时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并满足有关要求,对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将不予签认工程量和认可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