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第二十五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有关各项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