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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几点探讨

        [摘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也是高危行业,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然而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关键词] 形势的严峻性、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与不足、几点改进意见
  一、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但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8年10月29日,山东省东营市恒宇橡胶有限公司全钢密炼工业厂房扩建工程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2008年10月30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迪鑫阳光城3号楼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 2008年12月27日,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上海城”工程施工电梯在运送施工人员时发生坠落,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一次次血的教训告诫各方责任主体就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对于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可见监理工作极其重要,责任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不足之处
  目前安全监理工作比较薄弱,存在不足之处较多,兹列如下几点,仅为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1、对安全监理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差,未履行相应职责。
  对监理而言,安全监理是个新生事物,不少监理人员对该业务的开展存在误解,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而且上有相关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监理单位无关紧要,因此在监理工作中对于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通知单仅签收而不进行监督整改,完全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不符。
在监理单位安保体系中虽配备了安全技术人员,但管的不是“安全”而是“质量”,形同虚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效果未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无处不在,随时随地都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生命财产损失,面对这样的高风险认识不到,甚至有的抱着侥幸心理,总以为不至于出安全事故,即使出了事故,归根到底也是施工单位的事。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的监理人员在日志中很少记录有关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安全隐患问题,而且即使记录了也没有督促整改和跟踪封闭。在巡查中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监理人员未进行安全检查或旁站。
  2、人才短缺
    在机械设备、消防、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技术人员中所占比例太少;土建、水暖、电气、智能等专业人才的多样性、全面性差。监理企业原有的管理人才难以胜任,急需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3、缺乏对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的学习,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2007年10月又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程的实施为安全监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部分监理人员对相关条文的内容了解不多,理解甚少,这是安全监理应切实加强学习的地方,也是监理单位整体素质提升的一重要环节。
  4、安全监理收费问题自1988年正式推行工程建设监理以来,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了监理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2007年出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中提出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安全监理专项费用。但至今未见有关安全监理费用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规定,无法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安全监理的几点改进意见
  1、提升对安全监理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在工作中尽职尽责。
  安全监理是监理人员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
搞好安全监理工作,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是全国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监理单位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面对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更应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强化安全意识。
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应行使自己的建议权、审查认可权、指令权、检查监督权、签认权、报告权。监理单位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
  2、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监理企业市场竞争力。
  监理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培养和引进各专业技术人才,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3、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的学习,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升监理人员素质。
  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是监理工作最基本的依据。总监可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学习、研读,实践出真知,只有不断地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及时研读法规知识,才能加深对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的理解。
  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工作。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教育计划,建立一种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多种目标的人才培训教育体系,系统地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建筑市场的人才需求。
  要改变以往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廉洁自律不强的局面,使监理人员在职业道德、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有明显提高。
  4、落实安全监理费用标准
    为保障安全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建设部尽快出台关于安全监理费用的标准。
  四、结语。
    安全是和谐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监理单位应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变化,提升安全监管理念,为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国建筑安全网)
参考文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法律法规文件及标准规范汇编》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J1103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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