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冶金、电力、石油石化、环保等9大行业、35个设备专业的重大设备或关键设备,纳入首批国家鼓励实施设备监理的重大设备目录。据介绍,这是自2001年我国建立设备监理制度以来,三部门第一次联合出台实施设备监理的具体目录。
设备监理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采购合同,对设备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等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三部门通知指出,当前我国重大设备呈现出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程度高、制造安装周期长和生产运营过程中难以替换等特点,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势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通知强调,要切实落实重大设备质量安全责任。重大设备的承包商或者供应商,对其承包或承揽的重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质量负责;重大设备的业主要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项目管理制度;设备监理单位接受委托人委托,对设备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等实施管理服务和专业化监督。
通知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涉及目录的重大设备,应当实施设备监理。国家还将探索建立扶持重大设备首台(套)国产化的责任保险制度。
通知提出,三部门将建立完善重大设备监理的协同管理机制,并将适时组织开展对涉及目录的重大项目和重大设备的联合或专项监督检查与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