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阐述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特点和方法。该方法运用于工程实例中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一、概述
在当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中,随着建筑市场法制的逐步完善,承包商往往采用低标价中标,再进行高索赔的方法来适应市场的竞争。施工索赔是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在施工中一般就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下面主要介绍承包商如何计算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及在工程中的应用。
二、这些索赔计算的一般原则
(一)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单位应从合同谈判开始到合同结束的整个过程中实行合同的动态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二)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要做好施工过程中技术、进度和其他重大问题记录,并及时要求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作为计算索赔的依据。
(三)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
三、工期索赔的特点及计算方法
(一)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承包商不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造成延期。承包商可得到的工期索赔有以下特点:
1.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处理不合理的制造图纸而造成的耽搁;由业主供应的设备和材料的推迟到货;该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承包商的干扰;场地的准备工作不顺利;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做出的变更。
2.客观原因
其内容包括:天灾、战争、罢工、异常恶劣气候等造成的工期拖延。
(二)工期索赔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法。即通过分析索赔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进行对比,按前后两种工期计算结果,算出索赔值。它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这种方法适用所有类型的干扰事件,因计算较烦琐,承包商较少采用。
2.对比分析法。在实际工程中,干扰事件常常仅影响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可以采用简单的对比分析法。承包商根据工程工期延误原因可将工期索赔分为两种:
(1)涉及工程量的变更的工期索赔计算公式为:
工期索赔值=增加的工程造价/原合同价*原合同工期……(1)
(注:如果合同有特殊要求,要求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工期或工程造价,应将以上计算式中的工期索赔值相应减去或在合同价中相应增加风险造价)
(2)可明确通过记录累计工期的拖延,如临时停工,图纸耽搁及供货等的原因造成的单位工程工期延误。其计算工期索赔公式为:
工期索赔值=∑AiBi /整个工程合同总价 ……………(2)
(设各个单位工程工期延误为Ai,受干扰部分的工程合同价为Bi)
四、费用索赔的特点及计算方法
(一)对于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索赔的特点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一般是得不到费用索赔的,但是由于纯属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还应提出相应的费用补偿。该费用索赔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以下两种:
1.对工程量的变更的费用计算,应按与原合同价相对应水平计算工料机和各项的取费得工程增加造价。
2.对于可明确通过记录且业主认可的累计工期拖延的索赔费用计算,应考虑以下6点内容:
(1)由于工资上涨而造成人工费用的增加和不能辞退工人情况下的窝工费用,应按政府有关的文件及实际客观情况计算。
(2)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贮存的费用。材料价格上涨费用按工程的造价信息及省市定额站颁发的价格指数计算;材料超期贮存值=超贮存的材料价*采保费,而超贮存的材料价应按材料的经济采购批量作为计算量较为合理,所以其计算公式可转化为如下:
材料超期贮存费用= Q*P*i /365*D………(3)
(i为年度保管费用率;Q=[2SA/(Pi)]0.5其中Q为经济采购批量;A为物资的年需要量, S为物资的一次采购费用;P为材料的单位价格。)
(3)工期拖延设备保存在工地上而发生的费用一般计算:
自有的设备窝工费=台班折旧费*索赔工期+维护费用
租赁设备窝工=日租金*索赔工期+设备调进调出分摊费用+维护费用 ………(4)
(4)工作场地管理费即现场管理费:
索赔费用=合同价的日现场管理费额*索赔工期………(5)
(5)总部管理费即间接费:
索赔费用=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索赔额+现场管理费索赔额等) ……(6)
(6) 工程保险追加费:可根据保险单或调查所得的保险费率来确定保险费用(当合同规定由承包商办理工程保险时)。
(二)因施工中断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引起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从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索赔。由这些原因引起的索赔,一般承包商容易得到工程的工、料、机因窝工而带来损失的补偿,而管理费一般根据实际情况由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而总部管理费难以得到索赔。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计算如下:
1.停工人工费用的计算:停工的窝工费=-D*人工单价
(其中:人工单价可以参考计日工单价、人工费预算单价或当前的人工工资水平;D为停工及窝工工日数,根据实际累加的停工时间及窝工时间,应扣除雨天气时间)。
2.设备停置损失费用:计算见公式(4);
3.材料积压损失:
①主要考虑三大主材材料超期贮存费用及利息计算,前者费用公式计算见(3),后者为公式与前者相似,只将公式(3)中i为采保费改为年利率。
②根据实际情况对于使用时间有要求的材料,因工程停工而导致该材料超过使用期限后报废处理,其值=材料预算价*材料报废数量。
(三)加速施工的索赔。当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进度受到干扰,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竣工,业主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时,有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会发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加班赶工来完成并不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该费用索赔较简单,方法是: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要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可采用奖励方法解决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激励承包商克服困难、按时完工。这种计算方式简单,避免了计算加速施工所增加投入的人、工、机费用和人工、机械的不合理利用及调配导致降效造成损失的索赔等许多容易扯皮的烦琐计算和争论。其费用计算公式=提前天数*每提前一天合同约定奖金额。
(四)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或非承包方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1.盈利损失=未完成的工程总造价*合同利润率
2.补偿损失=该工程的工料机全部支出+监督费+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已结算的工程款
(五)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包括:价格、货币和支付方式三个方面的索赔。
1.关于价格调整的索赔计算。由于任何规定等变动而导致承包商的成本上升,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材料价格指数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主要涉及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中,使用两种或更多种货币,因此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条款。索赔数额按一般官方公布的汇率计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业主不按时支付合同中所规定的中期工程款,承包商可按合同条款向业主索赔利息。业主严重拖欠工程款,可能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产生中止合同的严重后果的所有费用由业主承担。
五、在鹭江道改造工程中山路口段的应用
(一)此工程的概况及工程施工中受干扰的情况如下:本工程为旧驳岸扩宽工程,其结构类似高桩码头,造价约为2000万元,工期为10个月,工期紧,但是常常受到许多干扰,造成在沉桩时两次停工。例如由于轮渡码头的拆除滞后,使沉桩连续停工18天;北端施工区域的移交的滞后等其他因素的干扰,又使沉桩停工6天。
(二)此工期延误的索赔计算:此工期延误可明确通过记录累计,且此合同只由1个单位工程组成,即该工程索赔计算见公式(2),工期延误天数D为:D=(18*合同价+6*合同价)/合同总价=24(d)。
(三)费用索赔的计算。对于可明确通过记录累计工期的拖延的费用计算,应考虑以下6内容:
1.由于此工程施工期间物价较稳定,因此工资上涨而造成人工费用增多不算;工人不能辞退的窝工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90人*(24/30)月*900元/(人*月)=64800元。
2.材料价格上涨忽略不计;材料超期贮存费用计算主要考虑三大主材,材料贮存按经济采购批量,其索赔费用计算公式见(3),计算如下:
钢筋超期贮存费用:
Q=[2SA/(Pi)]0.5=[2*(1996*12/10*400)/(2530*2.5%)]0.5=174.05吨;
钢筋超期贮存费用=
Q*P*i/365*D=174.05*2530*2.5%/365*24=724元。
板材及水泥值比钢筋还要小,其索赔费用数值少,可不计。因此在此工程索赔费用计算中此费用未计算。
(备注:此工程A为1996*12/10,1996为本工程钢筋用量; S为400元; P为2530元;i取值为2.5%;)。
3.此工程机械为自有的设备,计算其索赔费用主要考虑大型的机械,其计算如下:
①打桩船:24艘班*3171元/艘+0=76104元。
②方驳两艘:24艘班*2*1054元/艘+0=50592元
③吨铁驳三艘:4艘班*3*442元/艘+0=31824元
4.现场管理费:903275元/10月*24天/30天=72262元。(每月按30天算,903275元为本工程合同价的现场管理费额)
5.总部管理费:9.1%*(64800+76104+50592+31824+72262)=26989元。(9.1%为本工程合同中部管理费比率)
6.工程保险追加费:该合同规定由业主办理工程保险,因此该费用不计。
此工程总的索赔费用为;①+③+④+⑤=322480元。
六、小结
施工索赔普遍应用在施工过程,凭借可靠积累记录计算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可减少与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的争议,并为各承包商创造更多利润。
参考文献
[1] 全国造价工程师 考试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0,3.
[2] 李宇峙,袁剑波等.FIDIC条款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