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工作要求:
一、各监理人员生活要廉洁,工作要以数据为凭、文字为据。
二、监理人员必须参加过交通部、省一级组织的公路工程监理人员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并取得上岗证。
三、各监理处下设的各专业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后勤人员数量要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现场监理人员应该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
四、现场仪器、设备等的配置数量、型号等各项指标,应履行投标承诺。
五、现场监理工作应严格规范管理,各级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一律佩戴"XX高速公路监理证"(胸卡),胸卡统一采用底白色黄皮镶边10cm(长)×7cm(宽),内容详见附(一)样本。
六、严禁监理人员委托承包人代行隐蔽工程检查。
七、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监理人员,尤其不准更换监理骨干人员。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报业主、建设办审批后方可更换。
八、各监理处监理服务期间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不得低于95%;高级监理工程师、副高级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2天以上,应提前将离开理由和委托负责人报业主监理管理部,经监理管理部核实,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违约;各专业工程师离开现场由高级监理工程师批准,离开15天以上报业主监理管理部备案。
监理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心、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不能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严禁向所监理标段介绍施工队伍,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收承包人礼品、礼金。
六、不泄漏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七、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严格监理,平等待人,谦虚谨慎,热情服务,处理问题有理、有利、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