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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报告填报规定

1、检测工作完成后,经试验、检测人员按表格填写试验、检测报告,经复核后连同原始记录一起交技术负责人审查。
  2、技术负责人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告有错误,审查人不应自行更改,应由原填写人重新填写。
 
  3、试验、检测报告经复核、审查后送负责人审核。
 
  4、试验、检测报告发送后,试验工程师同时留一份存档备查。
 
  5、试验、检测报告需加盖试验室的公章后才能生效(加盖监理抽检章的只作为监理资料)。
 
  6、发送的试验、检测报告发现有错误时,应对报告错误处进行更正,更正的检测报告应重新发送代替错误的检测报告,注明所代替的检测报告的编号,收回原报告并办理登记手续。
 
  7、建立试验、检测台帐,即分不同标段对试验、检测结果进行登记,以方便查找、统计。
 
  8、试验检测报告单上应有报告编号(与原始记录编号一致)。为统一格式对格式规定如下:监理试验报告编号:J01(监+标段号)+项目代号+年份(取二位)+报告序号(取三位);施工单位试验报告编号:S0X(施+标段号)+项目代号+年份(取二位)+报告序号(取四位)。
 
  报告编号规定表(监理)
  (以2004年第1号为例):
  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编号
  土颗粒分析J01Aa04-0001砼配比计算J01Ea04-0001
  土液塑限J01Ab04-0001砼配比强度J01Eb0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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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报告填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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