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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现场监理主管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有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否则监理机构不予受理;
 
  3、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于正式开工前审查完毕;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科学客观、体系健全、管理先进、组织合理、技术可行、措施完善、经济适用、安全可靠;
 
  5、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6、督促施工单位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修改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并重新向监理机构报审;
 
  7、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签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及时报送给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施工单位;
 
  8、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经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将施工组织设计做原则性的变更,否则监理机构应采取监理手段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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