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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整体面层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建筑(地面)整体面层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整体面层工程包括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水磨石、水泥钢(铁)屑、防油渗和不发火(防爆的)等面层。
  2.1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本专业工程的特点:
  2.2监理工作的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
  2.3准备阶段:(同1.3)
  2.4施工阶段:
  2.1面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清扫基层,对于使用水泥材料的面层还应洒水湿润、清洁、粗糙,并不得有积水现象;当在预制钢筋砼板上铺设时,应在已压光的板面上划(凿)毛或涂刷面处理剂,当铺设沥青类面层以及采用沥青胶结料或防水涂料结合层铺设板块面层时,其下一层表面应坚固、密实、平整、干燥、洁净,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各种材质,强度(配比)等必须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2.2监控要点
  (1)水泥混凝土面层:
  a.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水泥砼垫层兼层兼面层强度等级低级不应低于C15。
  b.石子粒径≤15mm≤2/3层厚。
  c.设置标签,控制厚度,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d.浇筑振捣密实,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裂纹、空鼓。
  e.抹平,压光,分缝,养护。
  f.砼面层不应留置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允许规定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刷一层水泥浆,其水灰比宜为0.4-0.5。
  (2)水泥砂浆面层:
  a.使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b.水泥标号不应小于32.5,砂应为中粗砂,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c.配合比不低于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d.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e.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水磨石面层:
  a.石粒应用坚硬可磨的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粒径应为6~15MM。
  b.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硅水泥或矿渣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c.配比:1∶1.5~1∶25(水泥∶石粒);
  d.分格,注意开磨时间。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三遍,高级水磨石面层磨光一遍数由设计确定。
  e.表面保护。
  (4)水泥钢(铁)屑面层
  a.钢(铁)屑粒径应为1~5MM,使用前应去油除锈,冲洗干净并干燥。
  水泥钢(铁)屑面层铺设时应先铺一层厚20MM的水泥砂浆结合层,面层的铺设应在结合层的水泥初凝前完成。
  c.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d.面层与结合层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面层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结合层体积比为1:2(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e.设置标签,控制厚度,抹平压光,湿水养护。
  (5)防油渗面层
  a.碎石应采用花岗岩或石英石,严禁使用松散多孔和吸水率大的石子,粒径为5~15MM,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0MM。砂应为中砂,其细度模数应为2.3~2.6,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小于32.5。
  b.砼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防油渗涂料抗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
  c.防油渗砼面层应按厂房柱网分区段浇筑,区段划分及分区段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d.防油渗砼面层内不得敷设管线。
  e.防油渗面层采用防油涂料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涂层厚度宜为5~7MM。
  (6)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a.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它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面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为0.15~5MM;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b.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c.不发生(防爆的)面层采用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轮上做磨擦试验。
  2.3现场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纪要记录于《监理日记》中;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工序和质量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确认《监理通知回复单》。对需存证并向业主专项说明的事项以《监理工作联系单》报送相关单位。
  2.5验收阶段
  2.5.1质量标准执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及《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5.2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小锤轻击,查验有关资料。
  2.5.3检验数量:执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3.0.18条。
  2.5.4验收程序:同1.5.4
  2.5.5验收合格:同1.5.5
  2.5.6同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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