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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方法(监理部份)

 一、质量控制目标

  在保证安全、进度、造价的前提下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一次通过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控制,各分部工程至少达到合格以上,单位工程一次通过验收合格率100%。附属配套工程精雕细作、严格监控,争创精品。
  二、质量控制的方法
  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时必须坚持一条原则、二项项重点、三个阶段、四种手段。
  (一)一条原则: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与进度和投资相互制约,出现矛盾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和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按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二)二项重点:
  1、重要的、关键的分工程分项工程,如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和装饰工程;重要的分项工程如 基础、钢筋、砼、屋面防水、消防工程、设备基础及预埋、避雷针及接地装置、设备试运转等。②关键部位: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焊接、搭接要求、独立柱砼浇筑、C40 以上砼试配等。
  (三) 三个阶段:
  1、 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2、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3、 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
  (四)四种手段:
  1、旁站监理;
  2、测试;
  3、指令性文件;
  4、鉴证和支付
  (五)质量控制的事前控制方法
  事前控制工作首先注意对承包方所做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控制,另一方面组织好质量控制的工作保证,确定工序活动的质量控制关健点,在总体质量上进行预控。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1)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对施工图进行自审,掌握工程特点、难点,明确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将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业主,由业主提交给设计单位,做出进一步完善设计。
  (2)掌握现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3)明确工程有特殊要求时执行的质量指标和验收标准。
  (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明确设计意图、关键部位及所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质量要求,分析图纸中的技术难点。
  2、对施工场地的控制
  (1)对现场障碍物,包括地下、架空管线设施的拆迁、清障进行验收;
  (2)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并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3、检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对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供应商资质审查及质量控制:
  (1)对供应商应审查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准用证等资质证明,确定该供应商是否具有供货能力。
  (2)对施工中将要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检查鉴定书和试验报告,分析论证在工程应用中的可行性。
  (3)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在"合格分供方名册"内,对到场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要及时检验,必要时配合业主对生产厂家实地考察,以确定定货厂家。
  5、对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的审查:
  (1)审查承包方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及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及进度的要求。
  (2)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测量设备是否有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证明及合格标识。
  (3)对直接危及工程质量、人员安全的施工机械,按技术说明书、安装标推进行验收和安全检查。
  6、审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艺: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统筹考虑质量、进度、投资之间的关系,并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2)结合工程实际,要求承包方对工程的关键部位、特殊工序等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3)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①施工程序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②所配置的资源是否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
  ③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案及工艺,是否经济合理、是否可行、是否能指导施工、是否综合考虑了影响的因素。对有特殊要求的分部分项的施工工艺重点审查。
  7、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的控制:
  (1)审查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及创优良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2)对施工项目的技术环境、质量管理环境进行质量控制。
  (3)与市质量监督部门沟通,了解其对本工程的要求与监督方法,争取市质监站的支持。
  8、严把工程开工关。
  (1)开工前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2)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检查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或经审查其承包资质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4)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5)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且施工单位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质量事中控制的方法
  1、质量控制的事中控制内容
  (1)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跟踪检查和旁站,在施工初期即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核查工程预检,对合格工程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工程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方限期整改,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验收隐蔽工程。承包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申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检验合格后准予进行隐蔽。对不合格工程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方限期整改,合格后准予进行隐蔽。
  (4)分项工程验收。承包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申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对合格分项工程予以验收、评定;对不合格分项工程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方限期整改,整改后按质量验收标准重新进行验收、评定。
  (5)分部工程验收。根据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并进行现场质量验收。
  2、质量控制的事中控制方法
  (1)采用现场监督和检查、量测和试验及分析和报告的手段对工程中的质量实话全方位的控制。
  (2)对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跟踪、检查和旁站。及时地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节点进行旁站监理,详见"旁站监理初步方案"。
  (3)对进场工程材料进行审查,按材料的质量控制内容、方法和进行。
  (4)对承包单位申报的预检工程进行核查,对不合格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5)对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6)验收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发现不合格的工程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合格后予以签认。
  (7)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将签认的分项工程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
  (七)质量事后控制的内容、方法
  1、质量控制的事后控制内容
  (1)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由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2)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①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方期限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②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通过总监及时下达工程停工令,要求承包方限期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下达工程暂停令前宜事先征得业主同意。
  ③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④总监及时向业主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八)质量控制的事后控制方法
  1、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方限期进行整改。
  2、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试验,对重要项目亲临现场监督,必要时请业主及设计单位代表参加。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预验收,并组织核查质量保证资料及会同业主、设计单位、承包方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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