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砖工程施工与操作应按GB50203-98规范进行施工。
2、进场砖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应达到图纸规定的强度等级标准才能使用。
3、砖头使用必须隔夜浇水,砖四周浇水深度15mm。
4、砂浆级配每天复核,试块指定专人制作。拌制砂浆用水泥和砂浆拌制应符合规范规定。
5、砖墙砌筑和冬季施工,必须符合规范第四章和第六章有关条款。
6、砌墙必须每皮甩麻线,做到三皮一吊、五皮一挂,确切砌体垂直,表面平整,灰缝饱满均匀及水平灰缝垂直。
7、混合结构内外墙在每个楼层1.4m砌筑高度以下部位应同时砌筑,上部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必须留阳槎时,按抗震要求设拉结钢筋。
8、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沿墙高每500mm设2?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000mm,拉结筋末断应有90o弯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