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依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执行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二)现场监理机构应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和环保水保监督等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
(三)工作独立,文字、数据记录真实准确。
(四)按照监理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指挥部的有关文件规定,配足现场监理人员,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
(五)进场监理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按照监理合同和投标承诺,配齐监理机构的试验、检测仪器及办公、生活、交通设施设备,满足监理工作和新标准的要求。
(七)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规范管理、统一标识,佩戴统一安全帽和胸卡。
(八)严禁监理人员委托施工单位代行检查、检验。
(九)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不得低于95%。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3天及以上,应提前将离开理由和其临时代理负责人报指挥部,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不得更换监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