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的要求,结合监理工作实际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监理工作六项制度
1.1审查核验制度
1.1.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1.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1.3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1.1.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1.1.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2. 检查报告制度
1.2.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1.2.2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1.2.3 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2.4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1.2.5 定期巡视检查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危险性较大工程(脚手架的搭、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吊装工程等)作业情况;
1.2.6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1.2.7 监理员发现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行为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制止,并在1小时内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1.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措施或认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在2小时内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1.2.9 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2.10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停工以消除隐患的,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工意见;
1.2.11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12 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1.3. 督促整改制度
1.3.1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1.3.2 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3.3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3.4 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后,应检查整改结果,复查并签署意见;
1.3.5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做出详细记录。
1.4. 工地例会制度
1.4.1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措施。并说明安全监理是监理单位的法定责任。
1.4.2 在每次工地例会上,应总结前阶段安全施工情况,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提出下一阶段安全施工的注意事项及应落实或加强的安全措施。
1.4.3 根据安全形势及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讨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应采取的整改措施;当有新施工单位进场时,应另行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提出安全监理要求;在每次安全检查工作后,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1.4.4 将施工安全及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和《会议纪要》上,其工地《会议纪要》上应有参会代表签字后分发各方。
1.5资料归档制度
1.5.1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监理资料,日常由项目安全监理人员收集整理、分类保管;
1.5.2 安全监理资
料按公司统一规定的《安全监理资料目录》进行归类;
1.5.3 工程竣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单独立卷归档。
1.6教育培训制度
1.6.1 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1.6.2 公司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学习,每年不少于二次;
1.6.3 项目监理部应经常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检查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监理意识、安全监理水平,使每个监理人员达到能发现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具体的监理措施和方法。
1.7检查、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在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公司制定《监理工作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要求:监理部日常巡查,每月发出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不少于三份,并每月报送监理月报同时附安全监理专项内容,每季完成《监理工作达标》自查考核;项目监理处、各监理中心每二个月对所属监理部检查不少于一次;公司每年二次集中大检查,日常采取抽巡查的方式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形成公司的“三级检查”的基本方式,检查按统一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检查表》和监理工作达标考核表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督促管理工作检查表》,该表明确了考核标准和要求,并在每月的监理月报中体现,在每次的检查中进行运用,同时作为各项目监理部和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2.1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2.1.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了解所监项目工程特点,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该项目安全控制重点。
2.1.2安全监理文件编制。包括:安全监理规划(细则)、桩机、深基坑、塔吊(提升设备)、临电、脚手架、施工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文明施工、环保等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达到指导安全监理工作的深度和水平。对所监工程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对施工现场有针对性、有则重点的检查与督促。
2.1.3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完善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和制度。在开工时即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进行安全监理项目交底,督促各参建方建立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1.4督促施工单位有效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核查其档案,建立花名册。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www.fdcew.com宣传工作,营造安全工作氛围。
3)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到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4)核查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司、信号工、司索工、机械操作工、龙门架、施工电梯驾驶员、吊篮操作工等专业工种上岗证,核实人、证对应。
5)核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安装、拆卸、备案)的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核查进场的大型设备,如汽吊、挖机、桩机、自卸车等的合格证核查驾驶员证书,建立必要的台帐。
6)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并认真审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如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专项方案并审核。
7)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范围见附件一、二)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程序审核。
8)所有审核工作必须保留书面审核记录。
2.1.5落实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1)每日例行工地巡查制度。将监理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记录在监理日志中,整理后以书面形式送达施工单位限期要求整改,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2)定期巡视检查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
3)节前、节后检查制度。
4)监理例会、月报、专题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5)公司检查、项目监理处/监理中心检查、监理部检查及自查相结合制度。
6)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联系单、函件通报汇报制度。
7)安全监理学习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