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由项目总监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能同意正式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应有甲方、设计、质检、施工单位参加,监理公司主持,会后要有会议纪要。审批意见由项目总监签发。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商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承包商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商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还应报送公司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业主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业主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商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7、承包商报给项目监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名,应有承包商负责人签字,并盖承包单位公章。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4)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备针对性;
(5)工期安排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季节性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完毕后,应形成审核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的审核意见。
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应及时签发给承包商,并报送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