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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1、公司领导巡视

  公司领导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季度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如一、二等建筑、特种结构)或问题较多项目至少每月巡视一次。
 
  2、监理部、技术质量部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月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或问题较多项目应加强巡视。
 
  3、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时主要检查内容:
  1)对刚进驻的项目,检查其是否具备了开工条件,具备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发了开工令;
  2)专业工程师是否按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
  3)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投资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4)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协调如何;
  6)工程施工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
  7)检查文明施工,监理办公室布置,上墙资料及各种往来资料的建档情况;
  8)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按制订的《监理规划》开展工作,遵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情况。
 
  4、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工程师记录备案。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
  1)未另设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工地;
  2)设有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至少巡视现场一次;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每次工程现场例会,一般宜主持工程现场例会,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并主持监理现场会议;
  4)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应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记录备案,填写c03A表《巡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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