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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制度--建筑材料进场质量控制规定

 1、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货前,承包单位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请,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主要设备订货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组提出申请,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承包单位必须填报表ao3A《进场材料/购配件/设备报验单》,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承包单位说明原因,并要求承包单位补作检验;所有材料检验合格证,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4、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应按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检验。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处理后经监理同意方能使用;
  5、凡标志不清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的重要性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的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进行抽检;
  6、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重要工程、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7、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的构件和非均质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
  8、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9、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10、对进口设备、材料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和商检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期提出索赔;
  11、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要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试验;
  12、承包单位应在使用材料前的一定期限内,向监理组报送有关材料、试验报告,申请核定。凡有关质量的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均应相应地符合国标、部标或设计规定要求,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意见,要求承包单位作出解释和处理;
  13、如在施工中发现缺陷,有权停止使用,并组织调查研究,取得证明,决定继续使用或不使用;
  14、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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