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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模式下监理工程师的投资控制

【摘 要】本文从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结算三个阶段,阐述了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清单计价;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 
  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08清单计价规范)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吸收了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强调全过程造价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签证管理和竣工结算管理,对监理工程师的投资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监理工程师的造价控制更具有操作性。笔者结合监理工程实践经验,对清单计价模式下监理工程师的投资控制工作进行了总结,以供广大同仁参考借鉴。 
  一、“08清单计价规范”对造价控制的要求 
  清单计价在招投标活动中体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原则,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 由招标人提供招投标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数量,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 施工项目的工程数量, 结合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及机械装备、管理水平、 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和所掌握的价格情况及对利润追求的程度来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这一原则也为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平台。因此在招标阶段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不平衡报价[1]。 
  “08清单规范”在工程实施阶段从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变更和索赔几个方面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工程计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08清单规范”[2]对竣工结算也明确提出如下要求: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二、清单计价模式下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措施 
  2.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1.加强对设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质量。避免图纸“错、漏、碰、缺”现象,避免边设计边招标,确保招标图纸达到深度要求,避免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引起的不平衡报价。 
  2.做好标前图纸会审工作,保证招标图纸基本无差错,避免施工中由于图纸问题而发生设计变更。 
  3.从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评标细则方面协助业主编制高水平的招标文件。 
  2.2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的管理是有效控制投资的重要环节,主要做好三点:一是严把工程量计量、价格关;二是合理控制工程变更;三是严格审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1.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先审核施工单位的申报工程量是否报验、是否是合格产品,再审核工程量是否正确。不合格的工程量以及超越图纸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坚决不予计量。 
  经计量合格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并根据合同约定签发工程进度款。签发工程进度款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并对实际支付情况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对比,及时了解项目资金动态,找出影响因素,向建设单位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工程变更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工程变更程序。因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发给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应分析变更的必要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得建议;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通常情况下应不予接受,如变更使施工单位受益,在签署变更文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就受益分享问题与施工单位协商。 
  经认可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严格计量,其单价按如下原则处理:合同中有相同项目的按合同价格执行,有相近项目的参照执行,既无相同也无相近项目的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抱建设单位认可后执行。 
  3.索赔控制 
  监理工程是应熟悉合同条款,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索赔风险事件,并提前制定预案,尽量避免出现索赔事项,当出现索赔事项后,及时启动预案,尽量较少损失。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检查索赔报告的时效性,即索赔报告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如超越时限监理工程师应予否决。(2)及时收集有关索赔事件的资料,以便正确合理的处理索赔事件。(3)分析索赔事件原因,划分事件责任。(4)分析索赔结果计算的准确性。(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直处理意见。 
  2.3竣工结算阶段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措施 
  1.收集整理有关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是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的最后阶段,在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工程结算书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种计量支付资料、变更资料、索赔资料、签证资料、奖惩资料以及合同资料。 
  2.审核竣工结算书 
  首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相应人员签证是否完善。 
  其次核实工程量是否正确,着重核减重复计算的工程量、高估冒算而虚增的工程量,因工程变更该核减而未核减工程量,因承包单位施工不当、技术措施改变而增加的工程量,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工程量等。 
  再次审核各子项套用单价有无重复套用,有无以小套大、以低套高的问题。审核材料单价取定是否合理,合价计算是否准确。 
  最后审核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申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是实际完成的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再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等。 
  3.投资控制总结分析 
  竣工结算书经三方审核确认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的投资控制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主要从合同价款与实际结算价款的比较、分析;索赔、工程变更费用增减情况分析,在投资控制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分析,以考察监理部投资控制成效,为今后监理工作提供借鉴。 
  三、结束语 
  虽然清单计价模式下,对监理工程师的投资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只要我们从工程实际出发,结合08清单计价规范中对造价控制的要求,从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结算三个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法,一定能够取得预期的控制效果,完成投资控制目标。 
  参考文献: 
  [1] [1] 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孙宇、王健等. 招标阶段控制不平衡报价的措施[J] 建材技术与应用.2009.(12)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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