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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摘 要】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达成的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来展开监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实现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三大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监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工程监理; 管理;施工 
  一、《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或者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而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违背了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实际监理工作当中缩手缩脚,不能够大胆地去监理。其实,监理工程师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双方最大、最根本的利益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行驶权利,更不能一味地去维护业主利益,而去损害承包人的利益。对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 
  二、关于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至固有的错、漏现象,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三方共同商议提出或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提出,指令承包人对任何单项工程、任何工程的数量、本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进行变更。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51.2条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5.6.1条规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的变更。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要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再由发包人通知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一般工程量大、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设计变更都要邀请设计代表参加。设计变更,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的意见。提出的问题要符合实际需要,符合设计规范,要经济可行。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和总价。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和减少额,要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如果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如果此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作为暂付账款列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待议定后再在其后的支付证书中调整。 
  三、关于工程索赔和反索赔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广义的索赔管理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讲,索赔和反索赔属业主和承包人双方面的行为,均有可能发生。在招标工程建设中,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人,合同管理均处于工程管理的核心地位,而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必然产物。在国际建筑市场上索赔和反索赔不仅是维护各自利益、降低各自风险的一种手段,也是普遍形成了以低价中标后再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精心施工和管理求得经济效益的模式,许多承包商为了在建筑市场激烈竞争条件下夺得某项工程的施工合同,除了在投标报价阶段充分利用管理水平、施工技术和机械设备方面的优势,尽可能挖掘本企业的潜力和采用低 政策而压低投标价格力争中标之外,还会采取通过现场考察,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图纸进行详尽分析研究,寻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索赔机会,着眼于施工过程中通过索赔而获得额外利润的策略,承包人的这一投标策略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和反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工程索赔和反索赔行为很少存在。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和反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工程建设索赔是国际惯例,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和反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妥善处理索赔和反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一要树立正确的索赔和反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二要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和反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三要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的风险。在索赔和反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四要注意搜集整理原始资料、原始记录,作为索赔的凭证。原始凭证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中任何条款提出附加支付的索赔时,承包人应当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场,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要求的、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签认。五要认真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监理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 
  四、关于合同争议 
  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在工程竣工之后,无论在本合同的失效或终止之前或之后,如果业主和承包人之间就本合同的条款、规定、图纸、规范、质量与进度要求、支付与扣除、延期与索赔、调价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争议,首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监理工程师解决,并抄给另一方。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至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监理工程师在调解争议时,一要注意平时与业主代表和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他们发生合同争议时,能心平气和地接受调解。二要了解分歧产生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商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要防止事态扩大,致使双方无路可退。除非本合同被终止,承包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尽一切努力完成本工程。五是调解结束时,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形成诸如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各方与会代表都要签字确认。 
  五、关于已完工程验收 
  已完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已完工程验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和单位(竣工)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已完工程量的验收。组织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的人员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详细地验收检查,组织已完工程验收会议,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和变更设计文件逐项核实,做到公平、公正。二要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工程师和承包人之间的行为,还要通知设计、质量监督、环保、消防和有关方面派员参加。 
  总之,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以施工合同为准则,在不损害承包人权益的前提下,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施工合同事件,从而较好的实现工程质量、进度、费用三大目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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