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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测量监理

         桥梁工程测量监理工作应按工程测量监理程序执行,承包人的测量部门应按内部管理及重量体系确定相应测量内容的测量工程师级别、自检以及与监理工程师协调,以完成测量工作。

         一、开工前交接桩事项 
  1.交桩内容:全线(即本合同段)平面控制桩、转角桩、方向桩、大中桥、涵洞和重要结构物定位桩等;高程控制桩;控制桩的护桩 
  2.交桩要点:路线起、止控制桩与国家固定控制桩(平面、高程)的连接关系及精度;全路线由几个勘察设计单位分段承担设计时,应检查结合部桩位(平面、高程)连续关系及精度;路线跨越两个不同的高斯投影带,勘察设计单位应考虑并解决坐标换算的问题;重要桩位丢失过多,应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补测。 
  3.接桩。交桩数量和精度已满足施工要求时,承包人应签署接桩文件。 
  二、桥梁施工测量监理 
  1.开工前,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下列内容并以其结果作为批复承包人申请开工报告中测量工作准备情况的依据:承包人的测量组人员数量、资质、测量仪器种类、、数量、精度级别、及工作状态;全线(本合同)控制桩(平面、高程)恢复情况及复核精度;护桩的恢复和补充(按正常施工)情况;即将开工路段和构造物的施工测量及放样情况;桩的制作、埋设、保护情况。 
  2.施工中。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安排测量监理组进行下列工作:检查、批复承包人路基施工中测量、放样自检报告;按合同规范和路基施工监理程序要求,复核承包人路基施工中边桩位置和高程测量结果;检查、批复承包人路基验收测量报告,按要求组织部分或全部路段复核测量;检查、批复承包人路面(包括结构层)施工放样自检报告,按要求组织部分或全部路段复核放样;对桥涵结构物中重要工程部位,应对承包人测量、放样自检报告组织复核测量;检查现场监理人员要求的测量、放样复核工作是否办理;经历雨季或按规范规定的施工时间间隔,如每隔半年督促承包人复核全线(本合同)控制桩,并审核其测量成果。 
  3.竣工后。测量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测量组进行下列工作:检查承包人全线(已竣工路段)恢复定线和路线竣工验收测量工作,审批竣工测量报告,视情况组织部分路段复测;检查承包人全线(已竣工)桥涵及其他设施竣工竣工验收的测量资料,按总监或驻地高监要求组织复核测量,审核批准测量报告;核实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数量变动所需的测量内容;检查、督办总监、高级驻地和现场监理人员要求的其他测量工作。 
  三、施工测量、放样核验 
  1.开工前检查工作。在开工前,应检查承包人如下测量内容:人员及仪器配置情况、仪器精度及使用状况;桥位桩、基线桩以及重要部分桩位测量、放样工作;护桩精度及分布;监理复核测量内容和方法。 
  监理工程师应扼要复核设计图纸上全桥控制桩的关系,以及全桥平面和工程尺寸关系。桥梁工程测量放样工作的检查和复核,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与桥梁工程师研究和协调进行,以测量监理工程师为主要负责人。测量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测量组人员,检查承包人测量放样工作,测量工程师和桥梁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测量报告后,决定监理复核测量内容。 
  现场测量、放样过程中或资料审核时,如确实存在精度或其他问题,应由承包人测量人员解释,必要时指令复测部分或全部桩位,如确系设计问题,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复承包人测量放样报告,并把该项执行结果和批复意见报总监(高监),以作为批准开工申请报告依据。同时绘制并张贴于监理办公室全桥测量资料示意图。示意图上列出导线点坐标表、桥位及分部桩位坐标表、导线距离和夹角资料表、桥位及分部桩位放样资料表、路线曲线资料表、水准点表等。 
  2.施工测量检查要点:一般经常性的检查包括高程、平面控制基点桩、桥涵中心桩及测量资料的复测、核对;布网是否通视,不受干扰,基点埋石是否牢靠,编号是否清晰;桩制总图的检查;补充的水准点、桥涵中桩精确与否;各种测量方法如二级坐标法、直角坐标法、方向线交合法操作正确与否等等。 
  (2)一般大、中桥的三角控制测量。三角网的基线不应少于2条,依据当地条件,可设于河流的一岸或两岸。基线一端应与桥轴线相连,并尽量近于垂直。当桥轴线较长时,应尽可能两岸均设基线。长度一般不小于桥轴长度的0.7倍,困难地段不得小于0.5倍,设计单位布设的基线桩精度够用时应予以利用;三角网所有角度宜布设在300~1200之间,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250。 
  参考文献: 
  [1]刘吉士,李宁军.桥梁与隧道施工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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