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电力系统正在迅猛发展,监督管理和项目管理对电力工程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电力工程应结合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更好地实现项目管理过程的控制。因此,本文分析了电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的联系,论述了当前实施电力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和未来的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电力工程;监理;发展
1 前言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目标是始终对业主的利益负责,从项目目标控制的角度入手,对施工过程中,项目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服务模式进行有效地管理。他能够把许多有效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建设施工人员进行监测和评价。同时,从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禁止建设的随意性,防止盲目建设,保障项目的合法性,科学合理性。
2 工程监理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2.1 不规范的市场
对于监理的承包商,有监督进行业务之间的转包,监理单位之间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竞争现象。存在一些私人业主的胡乱招聘,对于社会监督制度和监督的作用,有相当一部分的监理人员都不清楚。一些监理单位不是真正的独立法人单位,这些监理单位,仍然处于一些副业的状态,不仅不能够独立核算,还不可以自我融资;一些挂监理品牌的企业,有监督的任务的时候就随便凑合一些人员,没有监督的项目时,他们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敬业态度,致使他们缺乏责任心和工作热情。。
2.2 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
在我国,有很多监理队伍的经济管理水平和法律知识都很缺乏,还缺乏整体的控制能力。一些监理单位因为人才不齐全的,只能用技术手段来进行质量检查,不能够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过程控制,这种情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由于薄弱的项目管理和控制能力,只能进行现场质量监督工作,这是中国建设监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3 监理管理的工作和责任都不明确
一些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许多项目的总监。一些项目上挂着监理人员的名字,其实在有的单位只有其名,不能看到他进行实体工作。一些监理单位没有明确的监管和监督程序,没有明确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责任,导致部分检查监督人员需要检查项目的时候不在现场,甚至不要求项目是否合格就签字。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规章制度是不完整的,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的不足。
3 电力工程监理的一些改进措施
3.1 严格执行相应的法规
规范监理市场,对监理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必须规范市场行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业主,应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于招标过程要严格按照具体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规定办理委托手续,监理单位的选择要满足项目的要求,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同一行政单位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应当签订监理与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系统的完成,对于那些工程监理应该实施招标而不进行不招标的项目,一经查实,不验收。由于市场监督监理招投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使监理招投标阶段规范化。
3.2 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严格对监理单位实行质量管理,是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目前,解决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突出问题,监理单位必须独立进行发展,独立核算,是自我融资的主体。国家在实际上要对传统的建设体制进行改革。监理单位应重组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这些单位如果暂时不能独立与母体分离,应该通过加强综合的方法,转换成独立的监管法律实体。因此,建议行政部门的国有监理单位改制应该纳入改革计划,国家监督单位真正能够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由于各种工程项目的监督,大部分是由主要的监督人员,特别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想法对监理工作进行施工监理。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导致一些监管工作不到位,甚至影响工程监理的有效度。
3.3 提高电力监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有高技术,高质量的管理。否则,工程建设监理的应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一是政府部门需要设立监理单位和严格审核监理单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监理单位不能成立,没有独立的固定的人员和组织系统,也不应该被批准作为监理单位。二是监理单位应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有工程建设监理的能力,还要具有符合设计的监督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初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满足全过程监督和咨询的需要。作为监理单位,控制的范围不仅有项目的质量,还要控制项目的进度和投资的成本预算;不仅要使用技术措施,而且也能熟练的运用经济手段来控制建设,采用合同控制和法律控制手段,以满足全面监督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应加强对经济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我们要提出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运行经验来制定的,这些条款科学且严密,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研究,进行掌握,提高监管的能力。
3.4 电力工程监理费应该根据工作量收取
目前,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从“三控”变成了“四控”,并增加了很多旁观作证的内容,监理费应根据电力监管工作量的计算。定量进行工作,可以有效的提高监督人员的工作效果,特别是输电线路工程,山地和平原,他们的工作量差距很大,监理人员的数量也会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电力监管的费用低,因为一些业主将监管成本压到很低,还有在进行工程造价的监理公司的不正当竞争造成的后果。所以按照工作量合理收费能够有效地改善监理的现状。
3.5 扩大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
目前,监理单位的业务仅限于对工程进行监督,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要拓宽自身的业务范围,利用自身的优势,在相关领域寻求更大的发展。在我国的监管已超过十年,对监理单位的大多数都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懂得了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监理单位通常熟悉招投标过程,还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投标的技术能力,监理单位应努力朝着招标代理方向进行发展,进行了相关的招标代理工作,取得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积极探索市场。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是加深对项目组织运作的改革,能够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它不仅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还能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调整调整经营结构的监督,增强监理企业的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的整合,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发展,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 结论
电力建设工程是一个复杂的技术工程,需要真正做好工作现场的安全监督,监督人员不仅要掌握很强的专业知识和了解安全的施工方法,还要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我们还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实现电力工程安全监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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