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规划
1、监理项目部组建并收到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后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编制;若分阶段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可分阶段编制监理规划;
2、监理项目部的监理规划,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报审,监理部总工程师批准;监理规划经批准后,加盖监理部公章;
3、监理规划应于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如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监理规划应经建设单位认可,项目部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工期、质量等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程序重新修订和报审;
5、监理规划应分别保存于监理项目部和监理部工程技术部;
6、监理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其编写要点如下:
(1)工程项目概况
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等级、建筑地址、建筑规模、结构形式以及主要的设计参数(可包括单位工程组成和数量、地质情况、建筑特点及装饰标准、结构特点等);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③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控制或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2)监理工作范围
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在工程建设中所承担的监理工作范围,包括所监理的单位工程名称以及所确定监理工作的施工阶段,如单位工程中有部分分部工程不属监理工作范围内应明确注明。
(3)监理工作内容
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明确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制定相关的监理工作目标:
①工程质量目标应按分部工程制定质量目标和目标控制要求;
②工程进度目标至少建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等四阶段的总工期分配及形象进度控制目标和目标控制要求;
③工程造价控制可按工程进度或工程施工阶段制定相关控制目标和目标控制要求;
④开展监理工作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①建设单位给予的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
②国家或地方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规范;
③现行的预决算定额、取费标准等;
④与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⑤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
⑦其他必要的文件。
(6)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
应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组成监理项目部人员并编制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如根据施工阶段需进行调整的,应分阶段编制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图。
(7)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备计划
对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按姓名、监理职务、专业、专业资格、技术职称、履行监理工作阶段和时间等内容,建立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备计划。如在监理过程中人员配备有所调整,在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8)监理项目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应分别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信息档案管理员建立相关的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