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景观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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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道路景观工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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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道路景观工程的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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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监理单位应承担以下职责:
-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
- 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 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和检验报告;
-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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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程序:
- 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应在现场设立机构,并配备专业监理人员;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编制监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和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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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 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对监理工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