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基础监理控制程序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监理控制程序如下: 监理复测预制桩的定位线→桩机就位→旁站打桩→检查验收。 (二)桩基础监理控制要点及方法 1.事前监理要点及方法 (1)监理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工程业绩及项目施工人员名单等。 ①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完善; ②审查施工单位采购合同、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书、产品说明书、桩承载力; ③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及采购计划、数量,必要时应对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2)监理审批方案,符合要求,签还报审表同意实施,否则提出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如属分包,应提交分包单位有关资料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合格签还《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同意分包;不合格则退回,要求总包单位重新选择合格分包单位,重新申报。 (3)监理检查施工机具的进场情况,性能、数量是否符合现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环境要求。合格签还《进场设备报验单》同意进场使用,不合格退回,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组织合格施工机械进场,重新报验。 (4)监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运抵现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规定,应有合格证书及桩身质量有完整的材料检验报告书,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材料报审表》。 (5)监理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填写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情况记录。 (6)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进行试打桩,做好试打桩记录,与设计院、勘察 单位、业主、承包商等有关单位共同确定收锤的具体指标。 (7)施工单位根据有资质测量单位的放样点,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桩位放样,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监理人员对桩位、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签还《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否则退回,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放样,复核无误后重新报验。 2.事中监理控制要点及方法 (1)监理监督打桩顺序,宜按中间向四周;中间向两端;先长后短;先高后低原则施工 。 (2)监理要求桩架龙口必须挺直,应确保柱锤、桩帽、桩身在同一轴线上,桩架要坚固、 稳定并有足够的刚度,锤击时不产生颤动位移。桩垫应有一定的弹性和韧性,有足够的厚度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换或补充。 (3)放样后监理认真复核,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为:群桩20mm; 单排桩10mm。 (4)后动钻机旋转钻具进行成孔施工,成孔作业时,监理应随时检查钻具成孔时的垂直度,发现偏斜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钻孔的垂直度。 (5)监理监督第一节管桩起吊就位插入地面时的垂直度,用水准尺或两台经纬仪随时校正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桩长的0.5%,必要时拔出重插,每次接桩应用长水准尺测垂直度,偏差控制在0.5%内;在施打过程中,桩锤、桩帽、桩身的中心线应重合,当桩身倾斜率超过0.8%时,应找出原因并设法校正,当桩尖进入硬土层后,严禁用移动桩架等强行回 扳的方法纠偏。 (6)监理监督检查管桩接头焊接:管桩入土部分桩头高出地面0.5~1.0m 时接桩,接桩时,上节桩应对直轴向错位不得大于2mm。采用焊接接桩时上下节桩之间的空隙应用铁片全部填实焊牢,结合面的间隙不得大于2mm。焊接坡口表面用铁刷子刷干净,露出金属光泽。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圆周上对称点焊6点,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施焊宜由2~3名焊工对称进行,焊缝应连续饱满,焊接层数不少于三层,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以后方能施焊外一层,焊好后的桩必须自然冷却8分钟方可施打,严禁用水冷却或焊后即打。 (7)监理监督检查送桩:送桩深度不宜大于20m, 当桩顶打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桩时,应测出桩垂直度并检查桩顶质量,合格后立即送桩,收锤贯入度可按不送桩的小5mm来控制。 (8)监理监督检查贯入度控制:每根桩的总锤击数不宜超过2500击,最后1m沉桩锤击数不宜超过300击,最后贯入度以试验桩打完后以设计院提出的数值为准,但不宜小于200击,并且最后贯入度应在以下条件下测量: 桩头完好无损、柴油锤跳动正常、桩锤、桩帽、送桩器及桩身的中心线重合、桩帽衬垫厚度等正常、打桩结束后立即测定。 (9)监理监督检查截桩头:桩头截除应采用锯桩器截割。严禁用大锤横向敲击或强行扳拉截桩,截桩后桩顶标高偏差不得大于10cm。 (10)遇下列情况之一,应暂停施打,并及时与设计、监理等有关人员研究处理贯入度突变。 ①桩头混凝土剥落破碎; ②桩身突然倾斜跑位; ③地面明显隆起; ④邻桩上浮或位移过大; ⑤桩的总锤击数超过2500; ⑥桩身回弹曲线不规则。 (11)在打桩施工中,监理派专人进行工程的旁站监督对每根桩桩尖、焊接接头进行隐蔽验收,并监督施工单位如实填写每根桩施工记录表格。监理人员每日填写监理日记,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人员确认整改后签还《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对需存证且须向业主说明的事项以《监理工作联系单》通报有关单位。 3.事后控制要点及方法 (1)监理检查验收:每根桩达到贯人度要求,桩尖标高进入持力层或接近设计标高时或桩顶打至设计标高时进行验收。 (2)监理要求最后三次十锤的平均贯入度,不大于规定的数值或以桩尖打至设计标高来控制,符合设计要求后,填好施工记录。如发现桩值与要求相差较大时,要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施工结束后,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验。 (三)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检测试验内容和要点 1.静载荷试验 对于单桩竖向抗压或抗拔静载荷试验,单位工程内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小于2根。对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试验数量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条件确定,不应少于2根。当有充分经验和相近条件下可靠的比对资料时,也可采用高应变法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桩进行补充验收性 检测,并应以静载试验法为评定标准。 2.高应变法 高应变检测桩应具有代表性。单位工程内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并不应少于5根,其中采用曲线似合法进行分析的试桩不应少于检测总桩数的 50%,并不应少于5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对工程桩施工质量有疑问时,应增加试桩数; 当采用高应变方法进行打桩过程监测时,在相同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不应少于2根。 3.低应变法 (1)抽样原则:随机、均匀并应有足够的代表性。 (2)检测数量:对有接头的多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并 不得少于10根;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采用独立承台形式的桩基工程,应扩大抽检比例,每个独立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桥梁工程、一柱一桩结构形式的工程应进行普测;设计单位也可根据结构的重要性和可靠 性,在此基础上增加检测比例;动测以后Ⅲ、 IV类桩比例过高时(占抽检总数5%以上) 应以相同的百分比扩大抽检,直至普测。 (3)在施工中发现有疑问的桩必须进行检测,但其数量不应计人正常抽检的比例内。 (4)检测桩的具体桩位宜由设计会同监理共同决定,并宜在设计桩位图纸上标明,由检测方具体执行。为了保证检测质量,对同一工程中有异议的桩,宜采用多种方法检测, 并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