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 旁站工作流程及要求 3.1.旁站前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情况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标准、规范等。 3.2.工程施工作业进行到旁站监控点时,监理人员检查上道工序已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旁站监理。 3.3.监理员执行旁站前,监理工程师向其明确交代旁站项目范围、质 量标准、注意事项及突发事件处置要点。 3.4.实施旁站监理的各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提前24h向项目监理部申报施工申请。 3.5.收到承包商的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已具备施工条件。检查内容如下: (1)上道工序及其他专业在该部位的工程是否已确认合格。 (2)施工方案是否已经监理部批准。 (3)施工设备、人员、材料等是否到位。 (4)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 (5)是否有影响施工的其他因素。 在以上条件均满足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签认申请表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6.监理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旁站检查的重点是:施工人员是否按标准规范、按图纸、按工艺进行施工,是否认真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不但要对主要工序进行旁站,而且要对施工单位的重要试验 进行旁站,但监理人员不需在施工单位试验报告上签字(以见证员身份签字除外)。 3.7.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旁站监理实施细则逐项执行或按商定 的工艺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质量记录和取样分析。 3.8.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点现场持续进行监理,必要时监理人员可轮流旁站,但须做好交接工作。 3.9.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10.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机工程质量、安全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11.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