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 D.4隧道工程、D.5市政管网工程、D.7钢筋工程 、D.8拆除工程、D.9措施工程。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4-1999)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