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和非行政区划的县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本建设标准所指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是指除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监管场所以外的其他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0-10-01 本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标[2010]95号通知联合批准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