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