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8.竣工结算: 8.1承包人应在工程验收后28日内向发包方及监理方分别递交装订好的结算书一套,逾期提交的扣工程审计后结算值的1%。 8.2承包人应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水平,避免高估冒算。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工程审计的审减额超过决算审定值10%的,将扣除结算审定值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