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通过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的招标方式选定设计人。 2. 招标范围、质量、周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计周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1中标设计方案深化(优化)调整设计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内完成,并协助招标人使设计方案通过有关部门审定。 2.3.2设计方案批准后中标人应在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协助招标人使初步设计文件通过有关部门审定。 2.3.3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的40日历天内完成,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2.3.4本次工程设计方案的中标人获得本项目的设计权后,将承担中标设计方案的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并在合同期内分阶段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其设计工作延续至工程施工完成、交付使用,并承担施工中接受咨询、完善及补充设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