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说明 2.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的施工导流工程(以下简称导流工程),其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⑴管线穿越河流施工时的导流; ⑵上下游横向围堰和分期纵向围堰; ⑶安全度汛和防护工程; ⑷建筑物的基坑排水; ⑸导流建筑物拆除; 上述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试验检验;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临时建筑物及其设施的拆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