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七、投标有效期 7.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 7.2在本投标须知第7.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7.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