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12确定的投标人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