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项目所有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公司自筹,项目资本金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5%(于项目公司组建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并注册登记后30 天内注入项目公司与政府共管账户)。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的全部任务投标,只对某一阶段或部分任务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3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任务转让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使用语言和文字为简体中文。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交换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材料和印刷品可以是另外一种语言文字,但应配有简体中文的准确译文,且投标文件的解释将以此译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