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按包号分别编制和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目录和正文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