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对竞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构成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发包人对竞标文件予以澄清。 竞标文件的修改: (1)竞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发包人可对竞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2)竞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已购买竞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3)当竞标文件、竞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发包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5)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表示接受延迟的投标截止时间,未进行确认的亦视为投标人接受;投标人也可以不予接受,并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投标,且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