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投标报价 3.1 投标报价 3.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3.1.2招标人约定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 (1)固定价格报价。 工程施工招标发包是一种期货行为,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均面临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工资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对于工程施工阶段发生的材料价格和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应采用有限风险费用,本着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招投标人各承担50%。材料和机械的风险费用按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计取(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除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将招标人承担的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承担的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招标人约定本工程风险费用系数招标人承担的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一般按0%~5%),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一般按0%~10%),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风险费用系数为零的,由招标人承担风险。投标人应承担的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一般按0%~5%)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一般按0%~10%)与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一致。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由投标人承担(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承担3%,则投标人应承担本工程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也是3%,本工程材料价格总的风险系数为6%)。 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程风险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结合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费用,并按计价规定将招标人的50%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内的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外的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合同总价(中标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小于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风险(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承担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将招标人应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3%下调为2%,该下调1%的差额部分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投标人除承担自身应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费用3%外,还应承担该下调1%的风险费用。)。 投标人大于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