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般义务: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将之运到现场、安装、检验和将其试运行,并在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承包商还应提供全部必要的承包商设备、监理人员、劳务以及除第二部分中规定以外的全部必要的设施。放线:2承包商应按工程师书面给出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放线,并为此目的提供全部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时候,如果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出现错误,承包商应修正上述错误。 承包商应负担修正错误的费用,除非上述错误是由业主或工程师书面提供的错误资料引起,或由另一承包商的错误引起,在此情况下,业主应负担费用和利润。工程师对任何放线的检查不应解除承包商对放线准确度的责任。 目录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定义及解释(条款1)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条款2) .........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争议与仲裁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法律及程序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