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采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进行编写: (1)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2)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其投标被否决。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6)投标文件暗标编制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标暗标部分为施工组织设计。明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商务标部分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函、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信誉及企业认证体系的内容。 (7)投标人编制的暗标文件中,其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暗标文件封面的内容由系统采取技术措施对投标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屏蔽。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 (1)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人(造价人员除外)的CA印章签章。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CA印章。 (3)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另按如下要求: 采用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鲜章、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鲜章并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本单位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中介机构资质章、公章。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7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