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竣工验收资料要求: (1)承包人须按XX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编制整理合同项目工程档案,符合规范要求后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移交,其中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一式四份并编制成册;与纸质档案对应的电子版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一式两份。 (2)发包人所提供的或承包人执行合同产生的纸质和电子版文件、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备份,不得转让、提供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及保密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归还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 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4天内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的竣工档案报发包人并按规定报质监部门审核;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