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含钢结构)、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门窗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例如市政道路、园林景观工程、太阳能工程、燃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及发电设备安装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含地下室车道划线)、扶手、栏杆制作安装工程)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范围及内容,但不包括室内器材、家具和可移动设备等。最终的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文件、监理机构的签证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