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支付金额应通过工程计量来确定。施工单位在工程计量时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进行,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工程计量的细目,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验收合格,签认手续齐全。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和补遗书的规定。 (三)单项工程最终计量一般不得超过单项工程计量台帐中的最终审定数量。 (四)变更工程一般无批准文件不得计量。 (五)暂定金额的使用须经管理处批准,计量时必须附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索赔金额、迟付款利息等其他款项的支付必须附有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七)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八)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九)计量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 (十)驻地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可用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方式对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出更正或修正。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期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或折减工程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