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依据 4.2 编制要求 4.3 编制程序 4.4 编制方法 4.5 编制内容 4.6 编制时效 4.7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 工程结算的审查 5.1 审查依据 5.2 审查要求 5.3 审查程序 5.4 审查方法 5.5 审查内容 5.6 审查时效 5.7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 质量和档案管理 6.1 质量管理 6.2 档案管理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1.0.3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1.0.6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过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