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单位自愿参加 标段的投标活动,受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的委托,在此,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从事投标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绝不出借、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投标。 3、本单位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 4、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绝不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5、本单位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绝不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6、如果中标,本单位将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绝不将项目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7、本单位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绝不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8、本单位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本单位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以下后果: ① 没收投标担保; ② 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③ 在情节严重时,同意招标人将本单位列入自治区公路建设“黑名单”,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